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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管理局关于通过小程序、公众号等入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有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7:29  来源: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信息通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提升我省信息通信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省电信业务经营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省通过小程序、公众号等入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有关规定,通过小程序、公众号等入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未设立信息服务平台(未履行备案手续),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信息服务业务定义,相关企业无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各相关企业在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应如实报告拟开展的业务类型、运营平台等相关信息。对申报为独立网站或APP运营的(有独立域名、IP等主体信息),但实际未设立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形处置,对相关许可不予批准,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三、各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不得擅自增设入驻经营条件,不得要求入驻企业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求入驻企业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我局将积极帮助与相关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入驻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保留将有关情况向反垄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1-8788901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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