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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信管理局信访举报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9 14:45  来源: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工作,提高担当意识、增强履职能力,现将有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不受理事项和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主要有: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北路116号机关纪委或监察处。邮编:730030 。

2.来访举报:甘肃省通信管理局东侧政务服务大厅。

3.举报电话:0931-8788925。

四、注意事项

1.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借检举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2.征地拆迁、劳动仲裁、个人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其他个人诉求等不属于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请到各级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3.对已收到的不属于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来信代群众转有关单位;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举报反映的,告知信访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

特此公告。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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