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使用网上申诉,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将本着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处理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对申诉事项实行调解制度,经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诉条件:
1.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受理范围:
1.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3.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5.不符合《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申诉内容:
1.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被申诉人名称;
3.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4.申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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